关于2014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4-01-09 00:00 作者: 编辑 访问次数:

关于2014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

各部门:

根据校历安排,经学院研究,现将2014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下:

一、放假和开学时间

㈠ 学生

1、放假时间:1月20日(周一)至2月21日(周五)。

2、开学时间:2月22日(周六)、23日(周日)报到注册,24日(周一)正式上课。

㈡ 教职工

1、放假时间:专任教师1月23日(周四)至2月20日(周四)放假,其他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部门安排轮休,确保不耽误假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2、开学时间:2月21日(周五)正式上班,2月22日(周六)、23日(周日)不休息。

3、2月21日(周五)上午12:00前,请各部门将教职工报到情况报人事处。

二、值班安排

学院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。寒假期间各部门值班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6:00。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33152110。

各部门在安排好正常工作的同时,坚持节日期间领导带班、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,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、如实上报,不得瞒报、迟报、漏报。

各部门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部门寒假值班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。

三、有关工作安排

㈠ 放假前: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水、电、门、窗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,排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,采取得力措施,做好假期的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,特别是确保办公、实验实训场所设备安全。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提高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走亲访友往返路途中的安全意识。

㈡ 春节期间:保卫处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进一步加强门禁和巡逻工作,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。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,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和家属区安全。后勤保障处要切实做好假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暖工作。各二级学院、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,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
党政办公室

2014年1月9日